本院人員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可以獲得什麼權利?
本院人員為著作人時,由其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可自行授權利用;但有四種例外情況下,著作財產權歸本院所有: 1. 電腦程式著作、 2. 資助研究計畫成果、 3. 公務上交付完成之著作、 4. 本院為特定目的提供資源所完成之著作。